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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的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6-11-03    作者:赵双剑律师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的损害责任如何认定?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是指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实施该行为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物件损害责任。对此,《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上内容整理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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