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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资讯】关注强拆案| 贾敬龙杀人案核准死刑,多名教授吁“刀下留人”
发布日期:2016-10-26    作者:单义律师

来源:法商之家


徐昕按:【贾敬龙死刑案】我曾经关注,也给家属和前律师提过不少建议,但没有被重视。如今生死关头,虽觉无望,但还是呼吁@最高人民法院 刀下留人。本案属激愤型杀人,被害人强拆被告人的新装婚房,有过错;被告人有自首或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从司法政策来看,可杀可不杀的,应该不杀。

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是积德,是彰显法治的仁慈,恳请@最高人民法院 三思。


今天转发一篇新闻:贾敬龙杀人案核准死刑,多名教授吁“刀下留人”。

贾敬龙杀人案核准死刑,多名教授吁“刀下留人”2016-10-23 新华报业网


10月24日,是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案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的第七天。在河北贾敬龙因强拆杀人命悬一线的时刻,最高法的死刑核准裁定亦引发了法学界与律师的广泛质疑,认为贾敬龙罪不至死。


“最高院死刑核准裁定书已送达给辩护人了。通常一审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后7天内执行死刑。我们不知道执行死刑命令书是否已签发了。时间很紧迫!”10月22日,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刘红说。


一直关注河北贾敬龙射杀村支书案的刘红博士这几天份外担心和忙碌。10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杀人案的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后,她终于赶在10月21日、上周工作日的最后一个下午,和斯伟江律师一起帮助贾敬龙之姐贾敬媛起草“贾敬龙故意杀人案死刑停止执行申请书”,并快递发往最高人民法院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我们现在都还没有放弃。”贾敬媛的语调里充满疲惫,能否挽救弟弟的性命,她心里并无把握。贾敬龙案发后,她曾两次申请会见其弟但未获允许,其后再未申请。而贾敬龙杀人案死刑核准一事亦引发舆论热议,包括北京大学张千帆、清华大学何海波等在内的多位法学界学者与律师呼吁,贾敬龙罪不至死。


“强拆”婚房引发的血案


2015年2月19日大年初一,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民贾敬龙举起手中的射钉枪,对准村党支书何建华的后脑,将其当场射杀在团拜会的现场。


贾敬龙随后弃枪开车离开,汽车被村民撞停,民警赶到将其控制。此时贾敬身体多处受伤,右小腿粉碎性骨折。


这一切都缘于2013年5月7日的一次“强拆”。


案件资料显示,2009年11月,北高营村村委会以张贴公告的方式向村民们宣布本村村民会议对全村进行旧村改造的决定。村委会的旧村改造方案和拆迁补偿方案,遭到包括贾敬龙家在内部分村民的质疑,主要不满拆迁补偿。因未得到回复,之后贾敬龙家和村里拆迁补偿较少的几户人家不同意搬迁。


贾敬媛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从那时起,“村里的福利待遇一分都没发。”根据贾敬龙一审判决书列举的贾敬龙父亲贾同庆的证人证言,贾同庆拒绝在签字拆迁协议上签名后,他住同村的兄弟的拆迁补偿等也受到影响,特别是年过八旬的老母被村里停发了生活保障福利待遇。亲属对他家拒绝签字拆迁协议开始有所抱怨。迫于这些,2010年11月10日,贾同庆在未征得儿子、女儿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村委会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得知父亲擅自签字拆迁协议后,贾敬龙非常气愤,独自居住在被要求拆迁的房子里。2013年2月27日,村支书何建华带队开始进行强拆。“当时一共要强拆4家,我们报了警才停了下来。”贾敬媛说,此次“强拆”并未发生肢体冲突。此后贾敬龙一家多次找到何建华交涉此事,不过并未有结果。


网上流传的贾敬龙家被拆时照片,贾敬龙举着红旗站在楼上


因为楼房宽敞明亮且朋友们都熟悉这个住址,贾敬龙决定于2013年5月25日在老房子举行自己的婚礼。为此贾敬龙精心装修婚房,并委托大伯等人向何建华求情。


“而何建华气哄哄的说:‘结了婚,可能不?不定哪天给他拱了哩。’”贾敬龙在自辩词中写道。事实上本案被害人何建华也确实如此做了。


2013年5月7日,距婚期18天,“多名不明身份人士强行用钩机拆除楼房主体,贾敬龙在楼房内不肯离开。”贾敬媛说,当时他们动手打人,贾敬龙妥协后也被打伤,她报警后贾敬龙到派出所录了口供。


强拆婚房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婚期取消。贾敬媛证实,此后贾敬龙开始夜夜失眠,疯狂地给未婚妻打电话,“我能听到他在房间里大哭。”在未婚妻父母的干预下,婚约最终被女方取消。不久,贾敬龙的未婚妻在家人安排下另嫁他人。


“何建华背信弃义,认为我家25万补偿过高,不符政策。”贾敬龙在自己的陈词中写道,自己多次和村支书何建华交涉,要求合理补偿,被拒。


因为此事,贾敬龙感觉很没面子,从家里搬出来。“我放弃了婚姻,工作,我一度沦丧来到建筑工地,北高营村跑劳务市场的就我一个,我客走他乡,没有办法,没有人给我说法,那么好,我贾敬龙自取说法,我立下誓言,我是怎样被打出北高营的,那就用我同等的方式走回来,用灰太狼先生的话:‘我一定会回来的。’如果现在把时间倒回去,回到2015年春节,我的信念坚定不移,一样明确而公开,让北高营村民看的而且公开明确,就是我贾敬龙弄的你何建华。”贾敬龙自辩词中写道。


辩护律师指出,在强制拆迁后,贾敬龙仍寻求调解,但其权利并未得到保护。一直关注此案的自媒体人张耀杰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贾敬龙通过官方举报途径未果后,还曾在网上匿名举报过何建华多次。


最终,贾敬龙选择了在2015年2月19日用射钉枪射杀了何建华。此前一天,他已经在手机里编写了准备群发的短信:“我以颤抖激忿的心潮按下群发,以热泪感馈关心我之短信对方。狂野在报仇何建华的自首之路。”不过19日作案后,贾敬龙“未来得及发出”。


判处死刑


2015年11月24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贾敬龙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贾敬龙虽事先编辑短信称作案后要投案自首,但并未向他人发送,其作案后也未拨打“110”报警电话,其驾车离开现场时被群众撞伤后抓获,证实其行为属正在投案途中被抓获的证据不足,故对该辩解和辩护观点,法院不予采纳。”


法院同时认定何建华对贾家住宅强拆的证据不足,否定了“不具有对社会公众危害性”的辩护观点。最终中院判决贾敬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贾敬龙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代理律师李玉克与赵晓亮认为,《拆迁协议》是在强行、强制之下违背自愿原则的无效协议,贾敬龙在自己的财产受到暴力侵犯寻求救济未果、权利救济缺位下引发本案;同时贾敬龙在作案前编写自首短信、作案后也有与前女友通话表示自首意愿,应认定为自首;对被拆迁者杀人案从宽处罚。不过2016年5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未采纳任何辩护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河北省高院判决书首页


贾敬龙案的二审引起了张耀杰的关注,他特意旁听了河北省高院的整个庭审过程。


“那时信息基本上是封锁的,鲜有媒体报道。”庭审过后张耀杰开始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发布案情的相关情况。


为了弄清北高营村的情况,张耀杰还多次实地考察过。他坚持认为,在这一恶性案件的因果链条中,初始施害者并非贾敬龙,而是被贾敬龙用射钉枪当场射杀的何建华。


张耀杰在文章中披露了贾同庆提供的一份关于何建华欺压贾家的信访材料:2009年初北高营村委制定的城中村拆迁标准毫无依据,村民如有不从,对村民实施“三停制裁”:“停水、停电、停发村民应享受的一切福利保障”,甚至还有朝村民院里扔礼花弹、打砸玻璃等。贾敬媛也表示,在父亲贾同庆签字前,其母亲和奶奶的养老金都被村里扣下,至今未补发。2014年两亩多地至今被圈占,无法耕种,占地款也一直被村委会拖欠着。一份盖有北高营村村委会公章的通知里,也载明了对不支持村委会工作村民的惩罚:“不再享受村民的各种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养老保险、分房、分款等一切福利待遇。”


贾敬龙案二审开庭的消息公开上网后,刘红博士立即与张耀杰取得了联系。“因为我是研究司法公正的,一直关注现实正在发生的案件,想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看当下司法是否运作公正。我向张耀杰先生要来一审判决书,并写了一篇小的评论文章。”


刘红博士对上述判决书做的评价是:法院把一个复杂的刑事案简单化评议和判决了。她指出:


首先,贾敬龙有自首的意愿和行为,法院应认定自首成立。贾敬龙在案发前预先编制短信内容,并预设要发给的人;案发后他离开现场的路线是朝长丰派出所(地图显示距离案发现场骑自行车仅六分钟);之后被拦截停车徒步依然是朝派出所方向走。如果看当时现场图可以发现中间有十字路口去别的地方,但他并未改变去派出所的方向。法院认证的证人证言显示他在被群众打成重伤的情况下都没有反抗,可见没有拒捕行为。证据第10和他的辩护人的辩护词显示,当时贾敬龙身上和车上除了手机、射钉枪外,没有一分钱或一张银行卡。所以法院以短信未发出和没打“110”,并不能说明贾敬龙改变了投案自首的意愿。贾敬龙在投案路上应该成立,归案后也坦白所有事实和意图。


其次,法院对住宅强拆的否定,没有看到它从行政法上予以解说。本案涉及犯罪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强拆。村民会议做的拆迁决定是否有法律效力?当拆迁遭到被拆迁者的异议后,村长是否能代民间保安去强制拆迁?是否应该提交法院来解决?


为了对案件发生背景有更深入地了解,刘红也与张耀杰一起到北高营村进行探访和社会调查。“我接触的当地出租车司机和村民都告诉我,何建华杀得太好了,贾敬龙为民除害,是英雄。”刘红称。她在调查中也多处印证了贾同庆信访内容的真实性。


“社会底层在遭遇不公正的对待后,在当下社会结构里很难寻求到救济途径。现在的法官对社会多元阶层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诉求其实不是很了解,这使得案件在涉及不是单纯运用法条,需要自由裁量,如涉及对冲突成因、真实的价值诉求的合理性等做本质判断时,只会简单和机械地应用法条的法官,是很难在其行使审判权时,以个案的判决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及公序良俗的。”刘红博士说,基于这样的认识,她开始关注贾敬龙案。


此后,刘红开始在网上披露更多涉及贾敬龙案的一些调研结果,希望引起更多人从法学、社会学角度和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角度关注此案。刘红博士介绍,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在1999年的一次审判工作会议上就有决定,即涉及邻里间民间纠纷的故意杀人案,被害人有过错的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另一方面,在河北省高院维持死刑原判后,贾家也未放弃,他们委托魏汝久律师,继续为贾敬龙的死刑复核进行辩护。


然而让很多关心贾敬龙案的人措手不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很快核准了贾敬龙的死刑。10月18日,裁定书送达了魏汝久的手里。


“罪不至死”


贾敬龙死刑核准的消息很快在法律界的朋友圈里传开,法律界和学界一些知名学者也先后站出来为贾敬龙发声,认为其“罪不至死”。


刘红博士指出:“贾敬龙为什么在拆迁当日矛盾最激烈时没杀何建华,而是在近两年后杀呢?通常法院或许对此评价为“预谋”主观极其恶劣。但贾敬龙从事装修工作,熟悉使用射钉枪,而且很容易购得。”从贾敬龙的法庭陈述和自辩词入手,刘红还特意发文分析了其作案的心里路程:“强拆完仍受屈辱(如扣着应补偿的房子和钱款);正当地寻求政府其他部门主持公道不得和信访无果(公力救济无门)。因此他有很强的被不公平对待了的屈辱感,以致误以为射杀何建华是替天行道,是正义的行为。”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张千帆发表《废除死刑,从贾敬龙案开始》一文:“刑法不能为了惩罚而惩罚,尤其是不得没有必要地伤害罪犯的生命;否则,国家就违背了尊重与保护生命的基本义务。”


对贾敬龙的作案动机,张千帆认为:“在备受屈辱、投诉无门的情况下,他愤起杀死了村长,而之后曾要自首,却因被围殴致伤而未成。一审、二审乃至最高法院罔顾诸多减罪情节,仍然判处贾敬龙死刑,是对国家权力的严重滥用。这一判决不仅不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而且也违背了尊重生命的中国传统。”


北京理工大学的法学教授徐昕也在微博发文:“呼吁最高人民法院刀下留人。本案属激愤型杀人,被害人强拆被告人的新装婚房,有过错;被告人有自首或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从司法政策来看,可杀可不杀的,最好不杀。”


此案亦引起大批网民的关注。如网民“子行_素食_環保”认为:“他有罪应该处罚,但应考虑他的动机,请留人。”网民“清香柠檬味”则强调“村委没有权利进行强拆”。还有网友类比以往案件,如网民“我要学会说不”分析:“杀贾敬龙,和杀夏俊峰的理由无出其右。”当然,支持法院判决者也大有人在。


徐昕曾在微信里发出一项“贾敬龙是否应立即执行死刑”的投票,短短数小时内投票人数达到28000多人。截至10月22日下午4时32分,共有27382票支持“刀下留人”,占到97%;而支持“应当死刑立即执行”只有665票,占比不到3%。


清华大学法学教授何海波也发表了《何海波:贾敬龙是不该杀的》一文,表示:“看了裁判文书,我更加确信,贾敬龙不该杀!问题在于,村委会强制拆迁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拆迁。它侵犯了贾敬龙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激起了贾敬龙报仇杀人的心思。一个违法的私力强制引发了一个恶性的私力复仇,这是整个故事的要点。”


与张千帆观点不同的是,何海波并不主张当下中国全面废除死刑。“但死刑的适用确实应当慎之又慎、少而又少……如果我们只严惩私力复仇,而不问其起因,那是对贾敬龙的不公;如果不抑制村委会非法拆迁,任私力强制泛滥,那更是对法治的背离。至少,贾敬龙是不该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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