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民间借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198年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身份证号码3544。
被告一林,男,12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室,身份证号码332。
被告二,女,193年月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身份证号码352。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立即偿还给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年9月日,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0000元,并立有《借条》一份为凭。后经原告多番催讨,被告一百般推诿,拒绝还款,至今分文未还。
另,被告二与被告一系夫妻关系,上述借贷事实发生在被告一、被告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被告二应对上述40000元借款与被告一共同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此致
莆田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