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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诉状
发布日期:2015-08-15    作者:李文律师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X,女,汉族,XXXXXX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X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XXXXX
联系电话:XXXX。
第一
XXXX,女,汉族,XXXXX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XXXXX;
现居住住址:长沙县XXXXX;
联系电话:XXXXX。
第二被告:
XXXXX,男,汉族,XXXXX出生;
身份证号码:XXXXX;
身份证住址:湖南省XXXXX;
现居住地址:长沙县XX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6万元及利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暂计算为67200元);
二、请求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第一被告经人介绍找到原告向原告借款,原告分两次共将16万元现金借给第一被告。第一次是2013年11月20日,在长沙县XXXXX大酒店,原告将11万元现金借给了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出具了11万元的借条和收条给原告。第二次是2014年1月22日,在XXXXX酒店原告又将5万元现金借给第一被告,第一被告同样出具了借条和收条给原告。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在两次借款时为夫妻关系,应当共同承担对原告的债务。借款后原告多次找两被告要求返还借款,但是两被告一再推脱,到现在仍不愿返还借款。原告无奈,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
                       日期:2015年XX月X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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