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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书约定赠与给对方或者孩子及约定净身出户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6-09-08    作者:崔新江律师
1,一方将房产赠与给另一方时,但未过户,是否有效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不动产所有权的设立、变更、转移等行为,均应以登记公司为生效要件,产权证是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依据。
如果不动产归一方所有,但又未办理产权变更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
2,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就必须净身出户”,这样的想法合理合法吗?
    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所谓的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如果双方真的因为离婚不得不去法院诉讼离婚,这样的婚内财产约定基本上被认定为无效,写了也等于白写。
3,夫妻双方名下的财产全部归子女,可能吗?
    尤其是在离婚协商阶段,不同意离婚的一方,常以财产为谈判的筹码,迫使对方让步或向子女处分财产达成妥协,或者希图财产为纽带保持这样那样的纠缠。
一方尤其是女方会提出将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全部赠与给孩子,以保障离婚后孩子生活有保障,男方为了尽早离婚,一般也会同意。但是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出尔反尔不愿意将财产给子女的大有人在
虽然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但是《合同法》又规定,赠与人在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享有撤销权,但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具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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