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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约定将自己的个人房产或者房产份额赠与配偶或者子女,是否在离婚后可以撤销赠与
发布日期:2014-02-20    作者:孙新律师
对于该议题的争议,一直存在,本人倾向于不可撤销的论点。实践中对于适用合同法或者不适用合同存在争议,一下本人将从这两个方面来论证不可撤销的依据。协议离婚不同于简单的民事赠与,其对于财产的分割是附属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依据合同总则规定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协议离婚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依据该条款规定,不应简单的适用合同法。
即使提出适用合同法,也存在理由来论证不能撤销。不管是将财产归于子女还是归于其中一方的,都表现出一种妥协,对于解除婚姻关系的妥协,是一种对于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受到伤害人的一种补偿,在此意义上,应属于道德层次的考量。依据合同法关于赠与合同部分的规定,有关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或者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另外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立法意图上来讲,法律对于撤销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也是持否定态度的。综上所述,协议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在离婚后不能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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