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高院发布执行程序悬赏制度破解执行难题
2016年9月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民事执行中实行悬赏举报措施相关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执行程序中,申请人可以申请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对于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或可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并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给予举报人一定金额悬赏金,500-2000元范围内;举报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的,给予不超过所举报财产价值5%的悬赏金额;以上悬赏金额由申请执行人在案件款到位后十日内支付给举报人。
具体制度及亮点:
一、该制度依申请执行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发布悬赏执行公告。
二、悬赏公告包括以下内容:1、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生效法律文书文书案号名称、执行案号等;2、悬赏金额或比例等;3、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三、申请执行人可选择在法院官网、微信、微博、报刊、电视,及在被执行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张贴等方式发布悬赏公告,悬赏公告费和悬赏金由申请人承担。
四、法院工作人员及因职务便利获取信息的国家工作人员、其他法院执行人员不得参与。
五、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六、悬赏金由执行法院保障,申请执行人无故反悔、拒付悬赏金的,执行法院可以从执行款中扣划并支付给举报人。
该制度根据最高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及陕西省政法委、综治办、省法院《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方案》,并结合本省执行工作实际制定。引入悬赏制度,相信“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努力破解执行难这一全国性的难题,截止笔者发稿时,榆林市的一法院已经依申请发布第一例悬赏公告,第一桶金可能很快就名花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