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故意伤害罪案例(故意伤害罪判处缓刑)
发布日期:2016-08-18    作者:上海何传标律师
王某,一个年轻勤劳的“猪肉佬”(乡下称呼以卖猪肉为生的个体户),王某每天凌晨4点起床杀猪,然后用摩托车将猪肉到各村推销,行情好时,下午就卖完,不好卖时,得晚上8点才回家。由于王某能吃苦,肯干。家里经济有所改善,也很快获得了爱情,2008年与漂亮的邻村的姑娘结婚。正当日子越过越好时。却被迫走上逃跑之路。
事情还得从陈某说起,陈某是光彩新村有名的好吃懒做的人,平时不干活,只是每天打麻将,纸牌混日子,吃的用的,常常赊账,但却又不还,村里人都怕了他。几年来,陈某也欠王某的猪肉款近千元。王某每次去做催款,陈某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王某经过多次的追讨都无果。2009年, 王某的老婆给他生了个胖小子。喜悦后,但生活压力随之而来,那天,王某的小孩得了急性肺炎,住院很久仍未康复,王某的钱已用光。王某想到陈某尚欠他的猪肉 款,这次一定得要回来。于是找他要,陈某说过两天给,过了两天,王某再次去找陈某,陈某又撒赖了,双方言语起了争吵,王某被无赖的陈某激怒,扬起手中的 刀,说再不还,我就砍你的手。陈某果然无赖,说砍啊。王某刀一挥,刀落处,陈某的手被砍了个口子,王某也一下懵了,扔下刀后,跑回了家,家里人知道后,叫 王某暂时去外地打工,避下风。然而,陈某报了警,并做了伤情鉴定,鉴定为重伤。公安局于是发布网上追逃。王某是有家不敢回,在外漂泊。
2011年未,公安部决定开展为期一年的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以“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 力度缉捕在逃的各类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家属找到了我,作为律师,以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建议王某自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另一方面,我做好辩护工作,觉 得这个案子有很多可以辩护的地方。王某听了家人的规劝后,回来自首了。我作为他的律师与王某家人一起找到被害人陈某,对他作出赔偿,并让陈某谅解王某的行 为,不追究王某的责任,陈某因自己过错在先,也积极配合。我在与陈某接触时,发现他的伤口愈合得很好,并不构成重伤等级,于是向检察机关提出退回侦查,重新鉴定伤情。检察机关依法将案件退回了公安局,公安局找到陈某重新做了鉴定,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2015年9月5日,刑事拘留三天了,家属每每到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却始终没有任何详细答复,仅被告知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将 继续侦查。家属也希望办理取保候审,但被某些侦查机关人员告知,案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也被某些侦查人员告知,案件性质恶劣,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到了法院开庭时,我提出了以下辩护意见:1、本案事出有因,受害人对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2、被告人认罪态度诚恳,确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3,被告人是偶犯、初犯,无犯罪前科。之所以犯罪与平时法律意识不强、一时冲动有很大关系,辩 护人认为,虽然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理应惩罚,但毕竟惩罚不是目的,适用刑罚是为了改造犯罪。本案能够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积极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主观恶性 小,危害后果轻微。因此辩护人恳请合议庭从惩罚和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出发,对被告人从轻处罚,以达到刑罚之感化、教育的功效。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 会。建议适用缓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后判决缓刑。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