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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概念以及特殊性
发布日期:2016-06-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

  一般来说,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但是土地所有权相对于一般财产所有权而言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特定性;

  2、交易的禁止性;

  3、权属的稳定性;

  4、权能的分离性土地所有权内容包括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同时对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有三条重要的限制:

  1、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行使权利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义务;

  2、土地所有者及其代表不得违反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郊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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