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聚集人情与法理的公正判决
2012年5月-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人方某在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项阿牛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项阿牛的医保卡和病历本,在杭州市红十字会医院等多家医保定点机构内冒用项阿牛的身份进行就诊、配药自用,致使医保统筹基金损失至少约人民币7321.89元,项阿牛医保卡内个人账户资金损失约11549,79元,共计发生医疗费用约18871,68元。
本案是由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侦办,本律师接受指派时,本案已经移送上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方某被依法办法取保候审。
首先本律师通过援助材料对案件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发现被告人是以为年逾伍拾的妇女,在此之前还曾多次因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为了对案件能有进一步认识,本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案件承办人员前往调阅卷宗材料。
案件材料调阅回来后,本律师进行了仔细的研读,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早在2014年4月便已立案受理了本案,并出具了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被告人限时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金21734.25元。然而被告人未能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履行支付义务,杭州市社保局依法将案件移送至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于2015年10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当日公安机关将方某依法传唤到案,案发后方某将涉案钱款共计人民币21734.25元如数予以退回。
本律师对案件有了较为深入了解的前提下,依法会见了被告人。第一眼见到方某,让我很难相信如此小巧而又消瘦的老妇人居然会有如此斑斑劣迹。对其有着种种疑问,所以更想对本案有着进一步了解的欲望。经过了解得知,方某因为多次入狱,造成家庭重组,身患疾病,如今的丈夫又是癌症晚期,家庭已经岌岌可危。前些年为贴补家用,只能为他人提供保姆服务赚取生活费,就在那时自己的颈椎病越发严重,可却没有享受杭州医保待遇,在东家男主人的关照下,同意其使用项阿牛也就是东家女主人的医保卡进行就诊,就这样一来二去医保卡就被方某用于治疗颈椎花去医疗费合计人民币21734.25元,其中包括统筹基金7321.89元、项阿牛个人账户损失11549.79元,其余的款项被认定为他人所用。
方某表示,如今二人均未二婚家庭,其丈夫儿子入赘女婿,长期不在家里居住,自己女儿也已嫁为人妻不能侍奉左右,而丈夫从2015年6月份开始就已经长期住院治疗癌症,医生曾发出多份病危通知,告知癌细胞已经扩散,随时有生命危险,此时及其需要有人在旁照顾,听到这里律师不禁有些惋惜,更多的还有同情,无论眼前这个人究竟曾经做过多少错事,但在人生暮年能够为自己的丈夫守着最后那一程而流下的却是异常真挚的眼泪。了解到此,本律师也基本明白了被告人的诉求,希望能够判处缓刑,以求陪伴丈夫走完最后一程。
案件尚在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便以出面形式向上城区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书,主要提出两点罪轻意见,一、犯罪数额应当为除项阿牛个人部分及为他人购买药品部分,剩余7321.89元认定为犯罪数额;二、方某犯罪动机主观恶心不大,且已退赃,并且家庭情况特殊,结合上述几点希望检察院在公诉时予以考虑。
因为本案案情较为简单,被告人积极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很好,故很快公诉机关就将案件诉至法院,因为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对案件已经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故在审理阶段,本律师主要需要完成的工作就是将法院不能通过书面案卷了解的部分由本律师向其做一个全面的沟通,让主审法官对被告人方某的犯罪动机,主观思想有一个更为直观的认知,与此同时本律师还前往方某户籍所在街道司法所社区矫正部门说明情况,希望司法所联合社区对方某做一个审前调查,看其是否适合社区矫正,这也是对方某判决适用缓刑的关键所在,后经本律师多次沟通,社区、司法所、街道组织联合审查,最终认为方某可以进行社区矫正,我们将该结论告知法院,并由当地司法部分向法院发函。
因为庭前已经有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方某在开庭时也当庭予以认罪,并主动配合司法部门调查,查明案件事实,结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最终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方某当庭表示认罪服法,不再上诉。
案件点评:本案从个案上看属于一起犯罪数额不大、主观恶心不强、也未给社会造成什么重大负面影响,如果被告人没有那么多前科劣迹,司法机关对其的处罚应当不会过于严重,然她在本次犯罪时属于累犯期间内再次故意犯罪,依法应当加重处罚,且不得适用缓刑。而通过各方的了解,被告人方某本次犯罪确实与其认知水平和生活所迫有所关联,且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客观上家庭情况又处在较为困难的时期,确实需要得到更多社会的关爱。好在本案通过各级司法机关和本律师的努力,最终得到了一份充满人情却又不法理的公正判决。
本律师在此呼吁社会各界,完善医疗保险体制,关爱老人健康,给予老年人一个幸福安稳的晚年生活,同时我们做任何事情时,都要奉公守法,不要等到无法挽回时懊悔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