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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商法中保险法:保险代理权的取得
发布日期:2016-04-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保险代理人应当具备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凭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2)以公司形式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适用公司法的规定;(3)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品行良好,熟悉保险法律、行政法规,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营管理能力,并在任职前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任职资格;(4)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5)保险代理机构应当有自己的经营场所,设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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