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司机参与假币犯罪 事情败露冲卡毁证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12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大出售假币案,以出售假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杜梅生、位冠群、范军伟有期徒刑9年、8年和7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6万元不等。
杜梅生是汝南县农民,有犯罪前科。位冠群和范军伟分别是项城市农民和个体出租车司机。2006年4月9日9时许,位得力(另案处理)携带伪造的20.05万元人民币伙同杜梅生、位冠群,乘坐范军伟、郭刘臣(另案处理)驾驶的出租车从项城市出发准备到三门峡市进行交易。为防止途中被发现,位得力、范军伟将包裹着的假币藏匿于出租车右后门夹层中。
当天17时许,位得力等人进入三门峡市区与买家联系,联系上后,在对方上车验货过程中,范军伟在已见到假币并确知是出售假币的情况下,仍驾车行驶予以配合。当天18时50分,三门峡警方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交口乡国道设卡堵截,当场将杜梅生、位冠群抓获。位得力见事情败露,指使范军伟驾车强行闯卡后逃逸。途中,位得力下车逃跑,范军伟见位得力逃跑,为毁灭罪证,将车上的假币扔出车外后沿洛三公路往洛宁方向逃跑。19时25分,范军伟强行闯过陕县宫前派出所的卡点逃往项城。路人捡到假币上交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梅生、位冠群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假币而出售,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假币罪。被告人范军伟在其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明知出售假币时,却积极参与,行为亦构成出售假币罪。被告人杜梅生、位冠群、范军伟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遂根据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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