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承认工伤,劳动者可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所以,如果单位不承认工伤,则应该自行证明员工受的伤害不是工伤。如果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就认定是工伤。
劳动者及近亲属可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提出工伤申请有两种途径:
1、一般由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承认是工伤,不配合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到伤害的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