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某知名方便面公司被侵犯名誉权一案
案情简介及办案经过
2015年5月,当事人中某知名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我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其与黄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委托我所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2015年5月,被告在其注册的微信公共平台发表了“越南三年43万吨地沟油卖给大陆***,被查出来了”、“中华名族的败类”等作为标题的信息。该一系列行为给原告***方便面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的名誉造成了重大损害,且导致产品的销售受到损害。原告以被告侵害其名誉权并造成其重大紧急损失为由提起诉讼。
我所在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及查阅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本案首先要有证据证明被告有侵犯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如果没有公证则诉求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还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原告所受的损失。再次,要证明被告侵权行为和原告受损有关联性,以及被告的过错及主观恶意。
本案经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组织调解,由于原告方证据比较充分,在调解中被告接受了我方所有的诉求。
办案心得
该案中事实非常清楚,关键是将被告侵犯原告名誉权及原告受到损失的证据固定下来。我所协助原告抓紧时间将被告发布在微信公共平台上所有直接和间接侵犯其名誉权的内容找出来,并前往公证处将该些内容作为证据固定,以防被告将内容进行修改和删除后无证可求。同时也让原告收集其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