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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间冒用他人身份偷越国(边)境获刑
发布日期:2015-12-29    作者:孙新律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一起偷越国(边)境案,被告人吴某曾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缓刑一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冒用他人身份偷越国(边)境。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人吴某宣告缓刑的执行部分;被告人吴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与开始赌场罪所判处的刑罚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五千元。

  2014年5月26日至2015年4月27日期间,被告人吴某冒用他人身份在出入境部门办理了港澳通行证一本,并持该证件偷越国(边)境出入澳门16次。被告人吴某于2014年12月4日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于2014年7月10日至9月28日被羁押81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冒用他人身份偷越国(边)境十六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当撤销缓刑。被告人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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