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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发布日期:2015-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主体: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行为:

(1)限定商品,即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3)歧视性招投标,手段包括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不依法发布信息等。

(4)歧视性投资待遇,手段包括不平等待遇、妨碍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

(5)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6)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3.后果

责令改正,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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