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方面的职责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1-09-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反垄断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对反垄断执法机关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方面的建议权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工商总局第四十一号令对国家工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以下简称省级局)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方面的管辖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明确规定了总局与省级局的建议权及相关内容。即,国家工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局可以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表现及其后果,向其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