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经济法考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发布日期:2015-08-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主体: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行为:
(1)限定商品,即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2)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3)歧视性招投标,手段包括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法律 教育 网
(4)歧视性投资待遇,手段包括不平等待遇、妨碍外地经营者在本地的正常经营活动。
(5)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6)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3.后果
责令改正,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