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宪法的分类
发布日期:2015-11-2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宪法的分类
(一) 传统的宪法分类主要有: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2、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协定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4、传统宪法分类的局限性。
(二) 新的宪法分类
1、宪法的历史分类。分为:(1)美国宪法;(2)1791年法国宪法为代表的宪法群;(3)1841年法国宪法为代表的宪法群;(4)比利时宪法群;(5)近代联邦宪法。
2、宪法的地域分类。分为:(1)西欧型宪法;(2)拉丁美洲宪法;(3)韩国宪法;(4)缅甸、印度型宪法;(5)人民民主国家宪法等。
3、从经济史的角度所作的分类。(1)绝对主义和君主主义宪法;(2)社会主义宪法;(3)社会民主主义宪法;(4)法西斯宪法;(5)苏维埃民主主义宪法等。
4、根据统治的分配方式所作的分类。分为总统制宪法、议会内阁制宪法和议会制宪法等。
5、根据宪法实体与本质所作的分类。分为独创宪法和模仿宪法;纲领性宪法与实用宪法;规范性宪法和名目性宪法等。
6、根据政党的存在而对宪法所作的分类。分为否认政党制的宪法、一党制的宪法、承认多党制的宪法和不完全制的宪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