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岁农民在京抢劫、绑架杀人一审被判死刑 另一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岁获刑16年
20岁的河北农民刘武和18岁的河南农民杜开威,在北京某小区内实施抢劫,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将其杀害。11月17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绑架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刘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杜开威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1.7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6月3日22时许,刘武、杜开威二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小区电梯内,采取持刀威胁、捂嘴等暴力手段,将34岁的刘某劫持至29层的电梯间内,劫取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由刘武看管刘某,杜开威前往银行通过自动柜员机取款2.2万元。随后,二人将刘某强行带至该小区地下二层最西侧房间内。6月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杜开威使用刘某手机,以刘某生命安全为由胁迫向其丈夫张某索要赎金50万元。后为防止罪行败露,刘武采取闷堵口鼻的方式,致刘某机械性窒息死亡。在此期间,二人劫取了刘某随身携带的手机、手镯等共计价值6250元的物品。
法院同时查明,刘武、杜开威经预谋后于2013年12月8日23时许,在丰台区某小区电梯内,采取持刀威胁、捂嘴等手段,将28岁的常女士劫持至顶层电梯间内,劫取其银行卡并逼问出密码,后由刘武负责看管,杜开威前往银行通过自动柜员机取款1.6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共同预谋并绑架他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其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二人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与二人所犯绑架罪数罪并罚。鉴于杜开威犯罪时未满18周岁,因涉嫌犯绑架罪被羁押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不掌握的抢劫犯罪的事实,其所犯抢劫罪依法以自首论,且能如实供述绑架罪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对杜开威所犯绑架罪、抢劫罪分别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连线法官■
警惕职业不稳定未成年人“抱团犯罪”现象
北京二中院对近三年审理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并在刘武、杜开威案宣判后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悉,自2012年12月21日至2015年9月20日,北京二中院共审结各类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255件,总体而言,此类案件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值得注意的是,在法院审结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219件重大犯罪案件中,73%的犯罪人为外地进京务工人员,且绝大部分为农民工,职业多不稳定或处于无业状态。
在法院审结的因抢劫图财造成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19起重大犯罪案件中,88%为有准备、有预谋的犯罪,犯罪人一般会事先准备好尖刀、绳索等作案工具,且具有一定的反侦察意识,会对目标人物进行选择和观察,女性及中老年人占受害者比例较大。且47%为结伙作案,入户抢劫情况多发。
在审结的17件未成年人犯罪造成的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中,结伙犯罪或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多,低学历“北漂”未成年人引发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比重较大。法官分析,部分在京外地未成年人由于缺乏必要的谋生和劳动技能以及家长正面引导教育,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此外,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孤身在京,心理上缺乏归属感,容易通过“同乡”等关系结识其他有恶习的成年人或者未成年人,从而走上犯罪道路,甚至出现“抱团犯罪”现象。此类犯罪24名未成年犯中,非京籍占75%。
法官分析,部分进京务工人员因流动性大、工作不稳定,易引发极端犯罪行为,一些人未能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也不排除一些人好逸恶劳,追求享乐。此外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某些社会矛盾长期无法解决,对“问题”青少年缺乏引导和关注等,也是严重罪案发生的成因。对此,北京二中院法官建议: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合理排查、疏导、解决社会矛盾;完善社区安保,建立联防措施;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犯罪预防工作。同时,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网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预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