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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杀害计生干部案凶手伏法
发布日期:2015-11-14    作者:孙新律师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东兴市“7·23”计生局工作人员被杀一案的罪犯何深国执行死刑。

  2014年6月19日,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深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何深国提出上诉。同年11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何深国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规统计股办公室,欲给其生育的第四个小孩办理超生入户的相关手续。因其未缴纳社会抚养金等原因,工作人员无法为其出具相关证明。7月23日8时许,何深国携带事先磨好的一把砍刀,驾驶摩托车到东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挥刀砍向正在上班的计生工作人员,造成2人当场死亡,另外3人和一名路过的律师受伤。

  案发后,被告人何深国被闻讯赶到的当地警方当场抓获,并缴获其作案使用的砍刀一把。经司法鉴定,被告人何深国案发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何深国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何深国因未能为其超生的第四个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持刀连续行凶,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三人轻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何深国的死刑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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