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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免责条款效力争议保险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351】
发布日期:2015-10-1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概括免责条款效力争议保险合同纠纷案【学习札记351】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51(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106
孙某某诉某保险公司连云港公司概括免责条款效力争议保险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保险人应对免责条款中的具体内容向投保人提示和释明。其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概括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而未作出具体的提示释明的,该免责条款不发生效力,其应当向被保险人理赔。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
30辑,法律出版社  20142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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