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收益权纠纷案【学习札记34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49
人身保险收益权纠纷案【学习札记349】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349(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整理发布)(2013)参阅案例104号
杨某某诉人寿保险及第三人某公司人身保险收益权纠纷案
【裁判摘要】
人身保险使参保者的生命健康权利蕴含着重大的道德风险,故其依法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即使指定转让,亦属违法。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6期,总第
30辑,法律出版社 2014年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