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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汇款名相似打错款 不当得利误收者当返还
发布日期:2015-09-05    作者:超级账号5律师
网上汇款名相似打错款 不当得利误收者当返还
  杨某与景某因业务往来,曾通过网上银行向景某汇款,故杨某的银行转账联系人记录中自动存有景某的汇款方式,但二人之间的业务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已全部结清,无任何经济纠纷。意外的是,在杨某与某案外人发生业务往来准备汇款时,因案外人与景某姓名极其相似,粗心的杨某未加甄别,手指轻轻一点就将本该汇给某案外人的12700元汇至景某账户。事后,杨某多次与景某协商追要未果,无奈之下将景某诉至法院。 
  近日,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审理后,判令景某偿还杨某不当得利款127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265元。 
  承办法官庭后解释称,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杨某因操作失误将款项误转至景某账号内,发现错误后,已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挽回损失,但景某并未主动向杨某返还该款项,且景某取得该款项无法律依据。 
  今年以来,茌平法院已受理多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皆因网上银行操作失误打错款引起。为此,法官提醒广大网民,网银转账因其便捷性成为时下较为流行的支付方式之一,但是在享受便捷的同时,利用网银转账或去银行转账汇款时务必要仔细核对各类凭单,看清账号和姓名再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不慎出现汇错款项等情况时,应主动与对方沟通,在确实协商不通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期内及时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以保证款项不被转移,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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