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转错账 不当得利须返还
因一时疏忽,公司职员误将人民币26000元打入郭某的账户,引发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近日,泰宁县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郭某、范某返还原告泰宁县某贸易有限公司人民币26000元。
被告郭某、范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8月16日,原告泰宁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因生意需要向他人转帐26000元,由于该公司职员对计算机操作不当,将该款误转至被告郭某帐户。嗣后,原告泰宁县某贸易有限公司多次向被告郭某、范某催讨,但二人均以种种理由推拖,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归还2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郭某没有合法根据,取得26000元的不当利益,造成原告泰宁县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损失,应当返还不当利益。泰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