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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辜被判赔16万,本律师指导再审获受理
发布日期:2015-06-17    作者:雷衍祥律师
彭某和林某皆为X公司工人。20121214日凌晨2时许,彭某因私人恩怨,在车间内用金属模具打击林某,导致林某十级伤残。
彭某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无任何赔偿能力。
法院一审和二审皆判决X公司连带赔偿林某经济损失16万余元。
本律师接受X公司委托,针对原审判决错误之处,指导该公司申请再审。
现该案已进入再审程序,有望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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