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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被判赔偿(4)律师直言
发布日期:2013-04-09    作者:连会有律师
保定连会有大律师
 不直接赔付可能诱发犯罪
  孙勇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为机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案件的第一赔偿义务人。为机动车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保险金额内向受害人直接承担赔偿责任。孙勇表示,保险公司不直接赔付事故受害者将有可能诱发犯罪。他也曾经向有关部门递交《关于防止肇事车主骗取保险赔偿金事件再次发生的建议函》。
  孙律师说,肇事车主骗取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金、坑害受害人的事件再次发生,凸现了目前有关交通事故的各项法律间的漏洞。如果这种漏洞不及时弥补,将很可能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他们赚钱的工具。昌平法院的这一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将保险金支付给受害者,将使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护,并可避免目前存在的肇事车主骗保等不正当得利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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