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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程序中的财产拍卖确认裁定和破产程序终结裁定的再审申请应不予受理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47(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47)
发布日期:2012-07-08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对破产程序中的财产拍卖确认裁定和破产程序终结裁定的再审申请应不予受理合同公司担保破产金融等商事案件司法裁判观点47(苏州律师李旭商事案件研读笔记47
------陈某某不服破产案件民事裁定申诉案
【裁判要旨】
破产程序作为清理债权债务关系的非诉讼程序,不涉及对实体权利的裁判问题,当事人对实体权利存在争议的应当通过另行起诉解决,故破产程序中除不予受理和驳回申请的裁定外,不存在上诉或申诉程序。本案申诉人不服法院在破产程序中作出的确认裁定和破产程序终结裁定,要求对某公司破产清算案进行再审,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苏州律师李旭精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编,主编 奚晓明  第五卷(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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