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公司被讹判赔偿,本律师代理反败为胜
发布日期:2015-05-27    作者:雷衍祥律师
20127月,朱某进入民X餐饮管理公司,任厨工,每月工资2500元。
20137月,朱某离职。
20138月,朱某提起仲裁,声称其是X信公司的员工,并提交了一张有X信公司印章的厂牌,要求X信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及加班费。
仲裁委员会凭朱某提交的有X信公司印章的厂牌,裁决X信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3750元及加班费9336元。
X信公司败诉后,委托本律师为代理人为一审及撤销裁决代理人。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介入案件。
原来是民X餐饮管理公司在X信公司的工业区里为工业区人员提供餐饮服务。工业区由X信公司负责门卫,为了方便员工进出工业区,民X餐饮管理公司向X信公司申请出入证。因X信公司法律意识不强,遂为朱某提供了一张厂牌。
本律师根据以上事实,要求民X餐饮管理公司出具证明,并派出人员作证。
一审判决朱某与X信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X信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中级法院也撤销了仲裁裁决(终局部分)。
至此,X信公司终于反败为胜。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