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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瘫司法鉴定听证会总结
发布日期:2015-06-10    作者:李军律师
产瘫司法鉴定听证会总结
 
 
   昨天的听证会很顺利,鉴定机构给予医患双方充分的陈述机会,并对双方进行了询问。现将听证会大概情况总结如下:
1、患方陈述要点:(1)医院管理混乱,病历欠缺真实性,病历不完善;最明显如分娩记录中记载新生儿性别为男性,实则是女性;(2)医院未尽充分的告知说明义务和结果回避义务;(3)医院未尽到与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a、产检不完善;b、没有产程观察记录和产程进展图;c、采取胎吸助产方式严重错误;d、缩宫素应用不当;e、具备剖成指征而未建议产妇剖宫产;f、处理肩难产措施不当,臂丛神经损伤与肩难产之间不是必然因果关系。
2、医方陈述要点:(1)患方要求顺产、拒绝剖宫产(但病历无拒绝剖宫产签字);(2)巨大儿事先不能确诊,只有出生后才能诊断(但教科书记载可以预估,根据B超预估较为准确);3)采用胎吸有指征,助产方式正确(但教科书记载巨大儿是胎吸助产的禁忌以及短时间内不能经阴道分娩者)(4)处理肩难产措施得当,其妇产科医务人员陈述说采取了耻骨联合下压、屈大腿等手法(但被鉴定专家当场指出其病历无相关记载,相反根据病历记载产妇会阴撕裂而非侧切,根据教科书解除肩难产需辅以较大的会阴侧切,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医院说法不实,根本就未采取有效措施)。
鉴定专家询问重点:1、分娩当时的真实情况(对此,医方说不出所以然,无法取信于鉴定专家);2、分娩时医院采取了哪些措施(对此,医院也说不出所以然);3、为何没有适时记录产程进展情况(指的是缺失产程观察记录);4、新生儿出生时的评分,医院有无注意到不正常(病历记载新生儿出生一分钟后评分是10分,第二天家属发现孩子手臂不能动告知的医院)。
随后,鉴定专家对患儿进行体检,发现患儿手臂对针刺无反应,不能上举,不能抓握,鉴定专家当场判定该患儿手臂肌力无。
听证会结束,告知一个月内会出具鉴定意见书。
以上就是听证会大概。初步分析应有利于我方,但本人不排除中间可能会有各种意外因素的干扰。但我对山医大鉴定专家、对本人都有信心。正如我在上一个案件听证会的陈述意见,均被鉴定机构采纳一样,我们的观点有道理,没有理由不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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