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1月22日,抓到小偷后将其打伤的邓某,被福建漳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6年5月30日凌晨,吴某与刘某、余某到漳平市西元乡卓宅村欲到邓某家偷东西时,被邓某及其父母亲发现,后吴某被邓某在其家门口抓到,并从其家门口揪到屋内。期间,邓某及其父亲都曾用木棍打吴某。
之后,邓某在责问吴某的盗窃行为时,吴某拒不承认自己到邓某家是想去偷东西,并用语言威胁邓某。邓某听后,用家里的菜刀朝吴某的膝盖处砍了一刀,致吴某左前臂、左膝前下方、右膝裂创各一处,其创累计长16.5厘米,并有多处软组织裂伤。之后,邓某和其父母亲将吴某用绳子绑起来直至漳平市公安局的干警到来。经鉴定,被害人吴某的损伤为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