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中提存的效力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合同法中提存的效力问题:
【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销售空调100台的合同,但当甲向乙交付时,乙以空调市场疲软为由,拒绝受领,要求甲返还货款。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2003-3-44)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提存的效力。
选项A正确。因债权人拒绝受领,符合提存条件。
选项B错误。提存之后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此时空调的损失由乙承担。
选项C正确。提存费用由债权人乙支付。
选项D错误。债权人在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的,在扣除提存费用后,收归国有。
学员问:我想问一下正当理由的鉴定标准是什么呢 ?空调市场疲软不属于情势变更吗?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
这里的正当理由没有明确的法定标准,一般是指客观障碍。
不是,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