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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合同法中相对人撤销权问题
发布日期:2015-0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考点详解】

  1.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从事的合同行为

  权利人 —— 限制行为能力人—— 相对人

  追认权 催告权

  善意相对人:撤销权

  权利人:经催告,1个月内不做任何表示,视为拒绝;

  善意相对人:撤销必须在权利人追认之前,通知撤销;

  善意的判断:从题干不能推出相对人知道具有导致效力瑕疵情形的结论。

  这里讲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可在“可变更可撤销”的例题中D选项“甲要购买电动车,误以为精神病人乙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与之签订买卖合同”,为何此处甲又没有撤销权呢?该如何理解呢?

  因为乙是欠缺行为能力,合同应为无效或效力待定,所以不是可撤销合同,甲没有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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