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中合同的分类和效力问题
发布日期:2015-0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合同法中合同的分类和效力问题:
【例题·不定项】张某、方某共同出资,分别设立甲公司和丙公司。2013年3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开发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协议一》,约定如下:“甲公司将丙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2014-3-86)
关于《合作协议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是无名合同
B.对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C.效力待定
D.有效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和效力。
选项A正确。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本案中的《合作协议一》属于上述15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因此,属于无名合同。
选项B正确。丙公司的股东是张某与方某,甲公司并非丙公司的股东,其无权处分丙公司的股权。因此,《合作协议一》中关于股权转让的约定构成无权处分。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解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债权转让、股权转让等权利转让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据此可知,股权转让参照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买卖合同有效,因而本案中无权处分股权所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
例题中股权转让合同有效,该如何履行呢?是要继续转让还是赔偿损失?如果本题中的股权换成电脑,是否履行结果是一样的?既然合同有效,所有权是否必然发生转移?
1.合同有效,买方支付价款,卖方转让股权。
2.合同有效,为了维护善意第三人的意思,合同继续履行。丙公司可以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3.是的。因为是无权处分,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