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合同法中承诺生效的时间问题
发布日期:2015-0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浦江公司因建办公楼急需钢材5万吨,于是向上海韩建钢材厂发函,称:“我公司愿购贵厂A型钢材5万吨,单价3,000元/吨,货到付款。”第二天上海韩建钢材厂即向浦江公司发出货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浦江公司发函的行为是要约邀请
B.上海韩建钢材厂发货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因为承诺须以通知的方式发出
C.上海韩建钢材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到达浦江公司时承诺生效
D.上海韩建钢材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货物发出时承诺生效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诺生效的时间。《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选项A错误。浦江公司发函中已经明确了和上海韩建钢材厂订约的意思表示,且函件中内容具体确定,同时也表明了经受要约人承诺后,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因此,浦江公司的函件内容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22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题中,上海韩建钢材厂发货的行为构成承诺。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据此可知,承诺采用行为方式作出的,承诺行为作出时承诺生效。
发货承若即可生效?如果没有同时通知浦江公司或没有彼此的交易习惯,我认为该行为并不意味承若生效。假如货到买家之前,遇到别的买家更好的价格,卖家完全可能终止发货给浦江公司,而不需要担负违约的责任。所以答案应该是D。
1.是的,这是通过行为的方式作出的承诺。
2.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
承诺以行为的方式作出的,行为作出时承诺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