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中承继的共犯问题
发布日期:2015-04-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中承继的共犯问题:
承继的共犯,是指行为人在他人犯罪过程中中途加入的犯罪形态。
承继的共犯成立的时间:必须是在着手后、既遂前。既遂后加入不构成承继的共犯,属于事后帮助犯。但是,多环节犯罪以及继续犯例外。多环节犯罪以及继续犯在法律上既遂后,只要犯罪的自然过程没有结束,他人中途加入,仍然成立承继的共犯,构成共同犯罪。
后面加入的人对其加入后的犯罪行为负责,对其加入前的基本犯罪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但对其加入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责任。如甲抢劫乙,将乙打成重伤后,丙参加进来,丙与甲构成共犯,但丙对乙的重伤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承担加重的结果10年以上的有期、无期或死刑的刑事责任,而丁只承担一般抢劫罪的刑事责任(3-10年)。
学员问:后面的人对加入后的加重行为承担责任吗?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承担。这里仅对加入之前的加重结果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