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承继的共犯问题
发布日期:2015-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承继的共犯问题。
承继的共犯问题:
承继的共犯,是指行为人在他人犯罪过程中中途加入的犯罪形态。
承继的共犯成立的时间:必须是在着手后、既遂前。既遂后加入不构成承继的共犯,属于事后帮助犯。但是,多环节犯罪以及继续犯例外。多环节犯罪以及继续犯在法律上既遂后,只要犯罪的自然过程没有结束,他人中途加入,仍然成立承继的共犯,构成共同犯罪。
后面加入的人对其加入后的犯罪行为负责,对其加入前的基本犯罪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但对其加入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责任。如甲抢劫乙,将乙打成重伤后,丙参加进来,丙与甲构成共犯,但丙对乙的重伤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承担加重的结果10年以上的有期、无期或死刑的刑事责任,而丁只承担一般抢劫罪的刑事责任(3-10年)。
如何区分承继的共犯与片面的共犯?这两者仿佛都有中途加入的影子?还是说承继的共犯有犯罪嫌疑人之间的联络?片面的共犯无犯罪犯罪人之间的联络?谢谢!
1.承继的共同犯罪是指,先行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一部分犯罪行为,在其实行行为尚未全部实行终了的时候,后行行为人明知这一犯罪事实而参与进来,或单独或与先行行为人一同,将剩余行为实行完毕。承继共犯的特征:1.后加入的人应该对先行行为人的实行行为有共同的故意。2.先行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尚未完全结束,即犯罪行为并未停止。3.后加入的人对于先行为的加重结果不负责。
片面共犯是指参与同一犯罪的人中,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片面共犯特征:一方认识到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犯罪,而另一方没有认识到有他人和自己共同犯罪。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双方都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只是加入的时间不同。后者是一方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另一方没有。
2.是的,承继的共犯犯罪行为人之间有共同故意,片面的共犯没有共同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