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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共同犯罪问题
发布日期:2014-10-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甲、乙共同对丙进行抢劫价值五十万元轿车一辆,销售得赃款10万元,二人挥霍一空。甲被逮捕、乙在逃,诉讼期间,丙对甲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甲的亲属对五十万元进行了赔偿。
  请问老师:在乙到案后,甲是否可以就丙的赔偿部分对乙进行追偿?法理依据?
  
  乙到案后,甲是可以就丙的赔偿部分对乙进行追偿。因为甲、乙这里是共同犯罪,没有理由就让甲一个人赔偿,乙不用赔,这样对甲来说是不公平的。
  因为这里是附带民事诉讼,刑法或相关司法解释肯定不会有规定内部追偿的问题,那么适用民法规定。您可以把这个理解成侵权,共同侵权,二人承担连带责任,您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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