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中破产债权的申报问题精讲
发布日期:2015-04-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商法中破产债权的申报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下列债权中,哪些需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进行申报?( )
A.税收债权
B.社会保障债权
C.职工劳动债权
D.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债权的申报。《企业破产法》第48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学员问:社会保障债权指哪些?
法律教育网老师回复:属于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但是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其他部分还是需要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