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商法精讲:破产申请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5-02-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破产申请有关规定。
(破产申请)天利玩具有限公司因严重亏损,已无法清偿到期债务。2013年7月,各债权人上门讨债无果,欲启动破产程序。下列债权人的主张中,哪一项是合法的?( )
A.甲银行:天利公司欠自己300万元贷款已到期,但考虑到破产清算程序的破坏性,拟向法院申请和解
B.乙公司:天利公司欠自己60万元材料款于2011年元旦到期,但本公司一直未追索,现拟向法院申请对天利公司破产清算
C.丙公司:自己预付了30万元玩具款,但天利公司似乎已无力按照约定的期限于2013年国庆节前交货,现拟向法院申请对天利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D.丁公司:法院于2012年4月终审判决天利公司赔偿自己损失15万元,自己尚未申请执行,现拟向法院申请对天利公司破产清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申请有关规定。
A,债权人不能申请和解,故错。
B,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债权人不能申请破产程序,故错。
C,尚未到期的债权,债权人不能申请破产程序,故错。
D,可以,申请执行期间是二年,未超过该期间,仍可申请执行。故对。
如题。老师能解释一下原因吗?或者说法律为什么要这么规定,其用意是什么?
这是因为和解制度是按照合同法上的“要约—承诺”的模式设计的。其中,债务人为要约方,债权人集体(通过债权人会议)为承诺方。同时,和解程序又是一种简便的程序,它以和解协议草案的提出为程序启动的条件。而这种草案作为要约只能由债务人提出。所以,个别债权人既不能代表全体债权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也不能代表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但是,债权人认为需要与债务人和解的,可以通过法庭外协商,在双方已达成和解意向的情况下,让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或者启动后提出和解申请并提交和解协议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