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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资料:持有、使用假币罪
发布日期:2015-04-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1.主观罪过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
2.持有,是指将假币置于行为人自身支配之下,不一定现实握有假币。
3.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前者如购物、存入银行、赠予别人等,后者如赌博等。
提示注意:法律 教育 网
将假币作为证明自己信用能力的资本而给他人观看或者炫耀的,构成持有假币罪而非使用假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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