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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深恶痛绝的入室抢劫、强奸犯
发布日期:2015-04-03    作者:王佰光律师
令人深恶痛绝的入室抢劫、强奸犯
案情简介:
    被告人焦某某系外地在津务工人员。2011-2012年年间,被告人焦某某多次尾随放学回家的幼女,闯入被害人家中或者虚构事实骗被害人打开房门进入室内,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共实施入室抢劫五起,奸淫幼女三人,抢的人民币数千元。
律师辩护:
案件发生后,焦某某的家人根本不相信有着两个孩子的焦某某竟然能做出如此的行为,为此他们委托了王佰光律师介入此案,希望能够了解事实的真相。王律师通过会见焦某某,以及案件到检察院后的阅卷,确信焦某某就是实施这多起罪行的行为人。王律师对于这种行为深恶痛绝,但是本着作为律师的执业操守,还是决定为其提供辩护。
在庭审中,王律师根据案件事实以及证据提出关于指控焦某某抢劫黄某某6400元指控不成立的辩护意见,该起指控认定焦某某实施犯罪的直接证据只有黄某某陈述和黄某某指认焦某某实施抢劫作案的辨认笔录,证据淡薄,其他证据均属间接证据,并且与焦某某的供述相矛盾。王律师同时提出了焦某某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该起抢劫6400元的指控没有认定,并最终判处焦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办案小结:
本案涉及到的行为,是每一个具有正义感的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作为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是律师的职业所在。尽管对当事人的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但是还是要本着职业操守为当事人的权利据理力争。
                          撰稿人:刘丹丹律师
                              20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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