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5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必备考点:不做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5-03-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不做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即承运人应以合理的速度按照合理的航线或地理上、习惯上的航线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航。所谓合理绕航,是指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遇险人员、财产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如避免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危险)而发生的绕航。不合理绕航在许多英美法系国家被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使货物所有人获得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而且会使承运人对绕航前后的货损均失去免责基础。我国《海商法》第49条对此做了类似的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