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必备考点:不做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发布日期:2015-03-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不做不合理绕航的义务
即承运人应以合理的速度按照合理的航线或地理上、习惯上的航线将货物运至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航。所谓合理绕航,是指救助或企图救助海上遇险人员、财产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如避免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上危险)而发生的绕航。不合理绕航在许多英美法系国家被视为严重的违约行为,将使货物所有人获得解除运输合同的权利,而且会使承运人对绕航前后的货损均失去免责基础。我国《海商法》第49条对此做了类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