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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三国法中提单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中提单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09年

  (1)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

  (2)承运人不适用海商法第五十六条关于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3)提货人凭伪造的提单向承运人提取了货物,可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的责任。

  (4)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

  (5)可以要求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承运人与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的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货责任的情形

  学员问:举例说明跟单信用证、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之间的关系以及引起的责任。

  老师回复:简单来说就是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是卖方没有按照日期装船,而要求承运人按照已开出的信用证上的规定的日期来写提单,以便和信用证保持一致。

  卖方只有在完全按照信用证的规定向议付银行提交所需单证后,方能顺利结汇。其中,卖方所提交的提单必须是已装船提单,否则不能结汇。但在实践中,由于种种主、客观方面的原因,经常会遇到下述两种情况:

  (1)眼看信用证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尚未装船或尚未装船完毕,如果卖方等到货物装船完毕,再凭承运人开出的已装船提单去议付银行结汇,则肯定会超过信用证所规定的结汇期,议付银行会以此为由而拒绝结汇。

  (2)货物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迟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限,如果承运人以该日期作为提单签发的日期,议付银行也肯定会以单证不符(提单在签发日期上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相符)为由而拒绝卖方的结汇请求。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因不能在信用证规定的期限内获取已装船提单而担心结汇受阻的卖方,肯定会焦灼不安。有些卖方遇到这种情况时往往会和承运人协商对策,进而分别采取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

  承运人需要和卖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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