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三国法中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律责任问题
发布日期:2015-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三国法中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律责任问题:
甲乙两国于2005年签订投资保护条约,该条约至今有效。2011年甲国政府依本国立法机构当年通过的一项法律,取消了乙国公民在甲国的某些投资优惠,而这些优惠恰恰是甲国按照前述条约应给予乙国公民的。针对甲国的上述作法,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A.甲国立法机构无权通过与上述条约不一致的立法
B.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将会引起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C.甲国政府的上述做法如果是严格依据其国内法作出的,则甲国不承担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
D.甲国如果是三权分立的国家,则甲国政府的上述行为是否引起国家责任在国际法上尚无定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律责任。依据国际法原理,国家根据主权原则,有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制定法律的权利,甲国立法机构有权通过与条约不一致的立法。因此,A项说法错误。
国家责任是指国家因违反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国际不当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甲国的行为符合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其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因此,B项正确,CD项错误。
投资优惠象我国引进外资时给予的税收优惠和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优惠现在取消了,企税内外资都是25%,也会引起国际责任吗?
这要看这些优惠是否是其他国家按照条约应给予其他国家公民的。如果说取消影响了他国国民的利益,会引起国家责任,否则不会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