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起成功案例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分部 委托代理人:毛延亮,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学疑难案件研究中心被告:北京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张某某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09年,原告通过被告张某某承揽了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某村生物气化站工程的土建工程。该某村生物气化站工程的总承包人是被告北京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被告张某某是震宇公司的职工,也是某村生物气化站工程土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原告所承包的土建工程完工后,于2009年11月26日收到工程款10万元,剩余328769元工程款两被告却拒绝支付。被告张某某在该施工合同中一直以被告北京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名义,持北京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之文书与原告为民事活动,有物证、人证为据。但在完工之后,原告讨要工程余款时,北京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拒不承认张某某是其工作人员。因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望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照法律的规定给予公正判决。 【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328769元及至履行之日的利息;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 【法院判决】一、被告北京某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分部工程款三十二万八千六百七十九元。二、驳回原告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分部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