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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后双方私了,病情加重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4-12-24    作者:董作义律师
前不久我的一个同事小王在操作机器的过程中,不相干发生意外,右手指被截断,随即被送到医院。单位老板找到小王想要私下协商给付一笔钱了事,小王同意了。就此双方达成协议,签字同意一次性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郑小王回家后不到一个月,右手伤患处严重,又住进医院治疗,花去治疗费用共计15000余元。随后小王找到老报销遭拒,在无奈下,小王一家来到了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的工伤赔偿团队的张峰律师接待了他们。在详细了解案情之后,张峰律师做出了答复。
像这种工伤受伤后,双方私了解决,是企业职工法律意思不强,缺乏自我保护能力以及用工单位逃脱安全责任等原因造成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可以报销;住院治疗期间享受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标准为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内平均月工资收入;停工留薪期满经评残后,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一系列伤残待遇。本案老板在小王发生工伤后,不按上述法律政策规定执行,而是一次性支付3000元就推出不管,严重侵犯了赵某合法的工伤保险权益。国家工伤保险法律政策具体规定待遇项目的标准,就是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因此,尽管双方私下达成了协议,双方签字同意,但是王某在没有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情形下,不清楚自己应得的工伤待遇,根据此协议郑某获得的工伤待遇与依法应得的工伤待遇相差甚远,显失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可以请求撤销。
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当时我的同事好像通过这个电话找到的北京时开律师事务所,010-51293285如果大家有什么不懂的地方,可以打这个电话咨询一下。相信会帮助到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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