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怎么办,怎么预防?
咨询:谁都不愿意发生工伤,但当我们真的发生意外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来防止出现工伤呢?
解答:用人单位应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属以上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县市区属用人单位向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组织工伤认定调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时间内,按有关规定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申请时限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工伤待遇问题,可以由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也可按民事诉讼法律办理。
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支出这些项目:工伤医疗费;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辅助器具费;职业康复费;工伤认定调查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培训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解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一)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二)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和避免职业病的危害。(三)发生工伤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四)履行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五)支付按规定应由单位支付的有关费用和工伤职工待遇。(六)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主要有以下权利:(一)用人单位参保后,在职工发生工伤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待遇。(二)举报和监督的权利。 (三)对工伤认定受理或者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有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工伤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或者工亡待遇。(二)了解单位和本人的参保情况,将单位的参保情况进行公示,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其目的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参保知情权。(三)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工会等。(四)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主体包括职工个人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等,而职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五)检举控告,包括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保障部门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检举控告。(六)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险争议。根据争议性质的不同,职工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或者仲裁与民事诉讼,解决工伤保险方面的争议,使自己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保障。
承担的相应义务:(一)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二)发生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积极配合治疗和康复。(三)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