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后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1-12-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来,工伤案件逐渐增多,如何处理工伤成为劳动者所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笔者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简要介绍如下: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四、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工伤职工可以要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费、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工伤复发的费用、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