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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股东权利的取得
发布日期:2014-12-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股权取得
  A.原始取得
  认缴出资,公司设立后即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利,无需考虑出资来源。
  B.继受取得
  因转让、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股份并成为公司股东。
  (2)股权证明
  出资证明书:证权证书。
  (3)股权生效与公示:
  A.股东名册:生效要件
  B.工商登记:对抗要件
  公司应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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